为发挥社会评价组织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中的评价引领作用,为我市发展提供更多的技能人才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学院工作部署,2024年下半年底面向本市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欢迎企业、职业院校、培训学校等机构组织人员报考。现将本次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考试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认定收费标准
依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文件《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单位: 元
职业名称 |
类别 |
等级 |
理论 考试 |
实践技能操作 |
合计 |
化学检验员、化工总控工、电工、汽车维修工、车工、铣工、钳工、不动产测绘员、工程测量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
二类 |
五级(初级) |
50 |
110 |
160 |
四级(中级) |
50 |
154 |
204 |
||
三级(高级) |
50 |
209 |
259 |
||
混凝土工 |
三类 |
五级(初级) |
50 |
77 |
127 |
四级(中级) |
50 |
110 |
160 |
||
三级(高级) |
50 |
154 |
204 |
三、认定考试工种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
职业名称 |
工种名称 |
职业编码 |
等级范围 |
1 |
化学检验员 |
|
6-31-03-01 |
5.4.3 |
2 |
化工总控工 |
|
6-11-01-03 |
5.4.3 |
3 |
电工 |
|
6-31-01-03 |
5.4.3 |
4 |
汽车维修工 |
汽车维修检验工 |
4-12-01-01 |
4.3 |
5 |
车工 |
|
6-18-01-01 |
5 |
普通车工 |
4.3 |
|||
数控车工 |
4.3 |
|||
6 |
铣工 |
数控铣工 |
6-18-01-02 |
4.3 |
7 |
装配钳工 |
|
6-20-01-01 |
5.4.3 |
8 |
不动产测绘员 |
|
4-08-03-05 |
5.4.3 |
9 |
工程测量员 |
|
4-08-03-04 |
5.4.3 |
10 |
大地测量员 |
|
4-08-03-01 |
5.4.3 |
11 |
混凝土工 |
混凝土搅拌工 |
6-29-01-03 |
5.4.3 |
混凝土泵送工 |
5.4.3 |
|||
混凝土浇筑工 |
5.4.3 |
|||
混凝土模板工 |
5.4.3 |
|||
12 |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
|
4-04-04-01 |
4.3 |
13 |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
计算机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
6-25-03-00 |
5.4.3 |
***注:红色工种只能本学院应届毕业生参与报名考试 |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资料
报 名 时 间:2024年10月17至10月24日
笔试考试时间:报名达到工种考试人数择日开考
技能考试时间:报名达到工种考试人数择日开考
(预计考试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
注:未达到报名人数不开考
报名用表:
(一)辽宁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个人申报表(电子档%2B纸质档)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工作年限证明
(五)上一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报考高级以上技能等级需要)
(六)电子照片一张:照片命名:统一命名为“身份证号”如: “210411199000******”。照片像素:近半年内一寸彩色白底照片,尺寸为2.5cmX3.5cm,295*413(像素),宽度295,高度413。照片格式为:jpg;照片大小控制在200KB以内。
注:认定合格后需补交近期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五、认定考试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闭卷笔试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上述资料均由抚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认定中心统一收集,合格后颁发我院职业技能认定等级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可查,网址:http://zscx.osta.org.cn,考取证书的人员,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才统计范围,认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凭借相关证书在就业、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获得优先权和更好的待遇。
六、报名地址
地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国际交流中心302室)
乘车路线:
沈阳站下车乘坐开往抚顺市的雷锋号1号线到金凤湾公交站下车转乘101路公交车到抚顺职业技术学院下车即是。
沈阳北站下车乘坐开往抚顺市的雷锋号3号线到金凤湾公交站下车转乘101路公交车到抚顺职业技术学院下车即是。
抚顺市内到我校乘坐107/108/109路公交车转乘101路公交车到抚顺职业技术学院下车即是。
私家车来我校导航学校名称即可。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4-53909839(办公电话)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5:30
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15104133002(微信同步)
欢迎各企业、社会机构来电咨询洽谈。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评价申请表
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评价申请表
附件3:工作年限证明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认定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