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院(校)整体规划,制定学院(校)校园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二条 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第三条 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补植各种花卉、树木、及草坪,做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置。
第四条 树木配置做到五结合:
(一)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二)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三)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四)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五)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为主。
第五条 做好垂直绿化。
第六条 花草种植既要做到配置合理,还要做到四季长青、四季花香。
第七条 建立苗圃、花房等形式的绿化基地。利用基地,在满足校园绿化基础上,积极开展绿化科研教学活动,培植新品种,尽可能提高其经济效益,做到“以绿养绿”,从而增强绿化自我发展能力。
第八条 广植树盆花。在做好校园绿化同时,利用树盆花做好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的绿化。
第九条 做好校园绿化维养,通过招投标方式,让有能力的企业参与其中,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适时施肥、浇水、修剪、防治病虫害等,从而达到绿化校园目的。
第十条 严禁在校园的公共绿地内挖坑、取土、挖野菜、焚烧垃圾。
第十一条 严禁攀折花木、剥树皮,采摘果实,践踏花坛、花带和草坪。
第十二条 严禁在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倾倒垃圾。
第十三条 严禁践踏绿篱,冬季严禁在绿篱上堆积冰雪。
第十四条 严禁在树上钉钉、拉绳、晾晒衣物。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树木,如需砍伐或移植,必须经相关部门到市里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严禁其他有损校园绿化行为。
第二章 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第十七条 管养范围:分车带、景观带(路侧绿地)、行道树的管理与养护。
第十八条 管养内容包括:绿地卫生、绿地内植物的浇水、修剪、施肥、打药、维护等内容。
第十九条 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第二十条 绿化植物达到:
(一) 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二) 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三) 枝、干正常:
1.无明显枯枝、死树;
2.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3.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
4.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四) 措施:按所要求的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养护。
(五) 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
(六) 草坪每年修剪8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第二十一条 每年对行道树的刷白不低于两次。
第二十二条 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第二十三条 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第二十四条 管养合同的总费用包含所涉及到管理的一切费用。
第三章 绿化养护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思想意识,注重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六条 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与检查,对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喷药工作时,要戴口罩、眼镜与胶手套,然后才能操作。在喷药过程中,原则上不能吸烟与不能接触食品,更不能将其入口而食。喷药后要清洗干净手、脸与更换衣服后,才能饮食,切实防止人员中毒的事故发生。(注:天气炎热,喷药时间应为:上午11时前;下午三时至七时,防止高温喷药易造成药害与人员中毒)。员工在进行剪草与修剪树木等维护工作时,应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正确使用剪草机、绿篱修剪机与喷药机等,防止机具伤害人员的事故发生。
第二十八条 在绿化管理过程中,凡是清理出来的园林垃圾(如枝叶)等杂物,未经同意,不准将其随地烧毁。要按明火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绿化仓库内的各种物品,如农药、化肥、易燃物品等要分类堆放,做好防潮、防火、防腐蚀、防盗安全措施,库内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绿化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灭火器。
第三十条 员工在绿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凡是高空作业(包括攀爬树木、用油锯锯树枝等作业),要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才能进行作业,切实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 绿化养护人员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人员配备合理。维护服务中标方为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校区提供绿化人工维护服务(季节用工及管理技术人员)。维护服务方负责承担校园维护劳务人员的一切工资、保险等,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劳务用工。提供的绿化人工维护服务人员,必须要按时完成绿化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有相关资历,项目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主要技术人员1人以上,需具有相关资历。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换管理人员必须物业管理中心方同意。
第三十三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按业主的要求配合做好各类大型检查活动期间的相关工作等,尤其是重大活动的迎检任务,迎检期间要增加人力、保洁次数和延长保洁时间等以达到检查质量要求;对发生火灾和人为砍伐、偷盗、毁坏花草树木等行为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并向新区上报。
第五章 清卫保洁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定人定岗定时开展卫生保洁工作,进一步加强道路绿化、街头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无废弃物和垃圾等。
第三十五条 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等),重点路段做到随产随清,其他路段必须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瓶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 绿地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现象;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绿地外2米范围内无杂草。
第三十七条 加强绿地花坛保洁,确保各类绿地的花坛整洁有序。
第三十八条 树木无死株、断枝及明显枯枝,无大片光秃落叶;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第六章 养护考核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养护期内,由物业管理中心指派专人进行考核、检验,并做好零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每年共2次,分别为6月旬,12月中旬。
第七章 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根据绿化设计图纸,建立完善绿化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并由专人负责。
第四十一条 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按时记录、及时上报,并符合现状和季节特点,针对性强,养护档案做到完整、真实。
第四十二条 建立绿化养护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
第四十三条 及时完成物业管理中心下达的任务,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突击任务,并达到绿地养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