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报销规定
发布时间:
2007-05-21 15:45:27
点击:次
报销规定
一、报销要求
1.各部门规定专人将票据汇总签字后,统一交到财务处登记。
2.财务处按财经制度规定,经会计人员审核后,由财务处定期报送院长审签。
二、报销时间
根据学院预算管理需要,财务处按资金运作情况安排报销业务,在可以报销情况下,报销时间为每周周二、周四全天。如遇资金紧张暂不报销时将及时通告。
三、费用发放规定
1、每月7日前将费用表报送到财务处。
2、按规定填写标题、标准、单位、金额、汇总表。
3、制表人签字栏必须手写,不允许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