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 号)和抚顺市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校)经过院、系两级审核,符合条件并报送抚顺市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初审合格的学生共计121人,其中抚顺职业技术学院31人,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90人。现将名单公布以接受各方监督。
附件:1、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初审合格名单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53909890、024-53909891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就业指导科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