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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系转接
2018-03-01 22:37:36

组织关系转接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 ( 劳动 ) 部门所属的人才 ( 劳动 ) 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理党转往校外单位党组织的党员需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将《介绍信》交到所往党组织,并发回介绍信回执。

 

具体步骤

1、联系并确认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明确《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去处的准确写法。

抬头一般应填写区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如“XX//区委组织部,去外省高校一般应为“xx/市高校工委或XX市委组织部。去处一般应填写“xxxx//xx/镇党委“xx大学党委

2、在有效期内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前往目的地区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注意

    请各位党员务必在组织关系转接有效期内及时前往所往党组织报到,切不可拖延等待,导致介绍信过期,无法完成转接。

  根据《党章》及相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或丢失后,如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6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将作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