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电声类服务管理细则
多年来,我系结合专业特色,以工学结合的校内实训体系为载体,无偿为全校提供电声类服务(大小会议、文体活动、文娱汇演、庆典等演艺服务及相关摄录编服务工作)。为规范此类活动进行,特制定本细则如下:
活动申请部门:
一、根据活动要求确认场地、时间、服务需求(与音乐系负责人沟通,了解活动所需设备、耗材及相关费用),填写相关表格。
二、报请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和教学系主管院领导审批。
三、如遇全校性活动、使用公用场地活动、或发生相关费用的活动需报请院长审批。
四、负责记录核实相关工作时间,并做好服务保障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协调总务部门做好动力电支持工作。
六、负责协调场地所属部门的配合工作。
七、活动时间安排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如需要使用课内时间,负责协调教务处,为参与服务工作的学生请假。
服务部门(音乐系)
一、在活动前期向申请部门提供有关服务的设备、耗材、运输等情况说明。如遇全校性活动或演出类活动须提供策划方案书。
二、根据院领导审批的结果,指定责任教师,合理安排调度相关人员、设备,做好服务工作。
三、责任教师负责整个活动的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学生进行设备按装、调试、使用。
四、活动开始前,要对所有使用设备进行测试,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五、活动过程中,责任教师要亲临现场监督指导学生,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处理突发事件。
六、活动过程中,参与活动的学生要热情服务,服从安排,做好本职工作。
七、活动结束后,责任教师要组织学生做好善后工作,并进行总结,做好活动记录。
音乐系
201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