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系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我系特制定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1. 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任何学生干部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2. 学生干部要团结一致,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要注意自身修养和形象。
3. 部门或干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从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
4. 部门或干部之间若有建设性建议或不同意见,可以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向主席团、书记团反映,由主席团、书记团统筹协调解决。
5. 学生干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显失公平,出现严重失误,要公开道歉,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以维护学生会和团总支的声誉。
6. 各部门每次开展活动前应做好活动计划,经系里同意后方可进行;每次活动后,要做好总结工作和收尾工作,并及时上交一份工作总结。
7.学生干部应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例会,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的事应先向分管主席、书记请假,若无故缺席者,办公室做好有关记录,作为年底评优的依据,若有三次无故缺席者,由学生会主席团和团总支书记团开会表决撤销其在学生会和团总支的职务。
8.各部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及时传达主席团、书记团形成的决议和有关文件,由于传达未到位而造成工作损失,由相应的部长负责。
9.学生干部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及其他少数同学或本部门、本班谋取利益,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理。
10.爱护系内财物,若有丢失或损坏需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外借,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做好记录。
11.学生干部应自觉遵守学生会和团总支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纪行为,则视情节严重做出相应处理。处罚分三种形式:
(1)口头警告;
(2)书面检讨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3)全系通报批评,撤销其在学生会和团总支的一切职务。
12.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自动辞职并取消任职资格:
(1)以职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
(2)玩忽职守,有违纪行为,意气用事,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者。
13.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上交主席团、书记团。
(2)主席团、书记团接到辞职报告后,合适情况,并上报系领导,经系领导同意批准,准予辞职,宣布除名并由办公室记录、通报。
14. 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注:若有学生会干部违反本规定中的任何一条规定,不论情节轻重,都将直接作为年度评优的依据和标准。
初等教育系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