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职院纪发〔2018〕6号
关于印发《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
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学院纪委将按相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举报电话:53909501电子信箱:fzyjw513@163.com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
抄报:市纪委 |
抄送:市教育局纪委 |
中共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印发 |
(共印70份)
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
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的规定,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