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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抚顺市纪委通报三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的典型案例
2023-01-18 17:58:16

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让党员干部醒悟、知止,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 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抚顺县海浪乡房申村第一书记初连富饮酒驾驶问题。2022610日晚,初连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新抚区南昌路平山街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初连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清原满族自治县国营城郊林场护林员张洋饮酒驾驶问题。202299日下午,张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马前寨村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张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宾满族自治县边外林场办公室主任张兆亮饮酒驾驶问题。2022927日下午,张兆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新宾满族自治县榆树乡榆树村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11月,张兆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党性、作风三个维度理解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性,深刻吸取典型案例教训,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广大党员、公职人员要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切实把杜绝酒后驾驶作为长期自觉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协同高效的对接运行机制,既对党员、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优先处置、从严查处,又要倒查饮酒原因、饮酒场所、消费支出等情况,深挖彻查饮酒背后隐藏的四风问题。



中共抚顺市纪委

 2023110






发: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市直企业、高校纪委,市直有关事业单位纪委。

抄送: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