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以及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学院中层干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登记备案
(一)管理人员范围
1、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包括系部及内设机构正、副职);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人事科、财务科、资产管理科、档案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及机要员。
(二)信息统计
应登记备案管理人员填写《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1),在登记备案人员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将信息报送学院审批部门,填写《国家工作人员登记/撤销备案信息报送表》(附件2)。
(三)管理权限
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包括: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及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和使用的审批,管理部门为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收缴因私出国(境)证件
(一)需收缴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种类
1、普通护照;2、往来港澳通行证;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收缴登记
按照登记备案人员管理权限,将应登记备案人员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有效期内),集中收缴、登记造册、保管,并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
三、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与管理
(一)办理证件流程
1、办理证件的审批。由本人提出申请(附件4),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8),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向学院组织部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党委书记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管理部门需留存好相关审批材料,并将审批情况做好登记备案。
2、办理证件需要的材料。申请人需携带申请人申请、证明材料、审批表和公安局申办函办理审批。
3、证件的上交。证件办理完要按登记备案人员管理权限上交给学院组织部,集中统一保管。
(二)证件使用流程
1、证件使用的审批。本人提出申请(附件4),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5),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向学院组织部提出证件使用申请,由分管领导、党委书记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
2、证件使用登记。管理部门需留存好申请人申请及审批手续,并将证件使用情况做好登记备案,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登记表》(附件6),方可领取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
3、证件的使用。经批准出国(境)的人员,需在回国10日内填报《因私出国(境)报告单》(附件7),并连同因私证件上交组织部统一保管。虽经审批同意但因故未能如期出国(境)人员,超过预定出国(境)日期15天的,也要将因私证件交回组织部。
(三)其他要求
1、凡登记备案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从严把关,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予批准其出国(境)。
2、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的登记备案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附件:1. 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统计表
2.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撤销备案信息报送表
3. 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统计表
4. 因私出国(境)申请
5. 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6. 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登记表
7. 因私出国(境)报告单
8. 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表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