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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 社团评选实施细则
2019-03-03 15:22:20

   为规范我校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建设,有序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树立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社团的良好形象, 为更加合理管理社团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校团委社团部制度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社团评选:

  第一条  社团的成立要求:

  1、要有十名或十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是我院在校学生,还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2、必须有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3、社团的简介,不可缺少。

  4、必须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即社长,副社长,财务管理人员等)。

  5、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6、要聘请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必须是校内具有助教(或相当于助教)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员工;还要有指导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

  7、拟定社团常规活动方案(时间,地点,形式)以及社团年度计划。

  8、预计社团招新人数,以及社团活动所需费用。

  9、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团委社团部审批,凡未经证实登记或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于非法社团,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10、社团名称应该符合社团的意义,不违背校园文明风气。

  11、申请社团需填写《社团申请表》。

  12、社团的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社联规定。

  13、以下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

  1)校内已经有相同性质的社团;

  2)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校外团体的;

  3)发起人受过校级违规处分的;

  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2)有1门或1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3)已在其他社团担任负责工作的;

  4)两次以上无辜缺席社团负责人会议的。

  15、批准成立的社团应该尽快公告对校内宣布成立。

    

  第二条  社团终止的程序:

  1.社团终止的程序: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全体社团通过的注销申请书。院团委负责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书。学生社团自检查结束之日起十五天内,经校团委社团部审核,报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2.违规严重的社团,经校团委社团部审核后,决定是否取缔。

 

  第三条  常规工作:

  1.社团需每学期的更新资料:

   1)社团章程、社团简介、社团宗旨、成员名单;

   2)每次活动后,提交活动方案、照片、总结;

   3)每学期活动不得少于三次;

  2.社团人数必须大于20人,若低于20人,则取消该社团。

  3.社团内部机构建设必须明确,并报校团委社团部备案。 4.各社团需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开展的每项工作,校团委社团部将做好记录,酌情予以奖励或处罚。

  5.各社团开展日常训练时不得扰乱学生日常生活秩 序,若收到投诉,情节严重者取消社团开办资格。

  6.体育类社团必须进行日常训练。

  7.社长会议:

  1)社长若因有重大事情,则可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请假,结束会议后,由校团委社团部工作人员转达会议内容;

  2)社长会议迟到5分钟以上的,给予缺席处理;

 

  第四条  社团负责人换届:

  1.由现任社团负责人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换届申请,并填写《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

  2.申请表提交校团委社团部审核,并由校团委社团部召集社团成员召开大会执行换届,届时,校团委将进行全程监督,并且备案。

  3.前任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新任社社团负责人移交社团相关资料以及财务。

  4.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更换社团负责人;

  2)修改社团章程;

  3)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4)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5.成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的变更、注销和修改社团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五条  社团成员的权利以及义务:

  1.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财务情况。

  2.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的各个活动。

  3.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学生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级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团委社团部或院团委反映相关情况。

  5.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这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章  学生社团评选奖惩制度

  第六条  按照本制度,在社联负责社团的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具体负责院学生社团的奖惩事宜。做到理由充分、定性准确、奖惩合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奖励范围:

  1.校团委社团部每月进行一次社团评比产生“先进社团”先进社团作为优秀社团或者星级社团的候选,学期末会评选出学年度优秀社团以及星级社团。没有选入先进社团的取消评比星级社团,并整顿。若整顿后仍没有选入则取消登记。

  2. “先进社团”,“社团优秀工作者”,“优秀社长”要求如下:

  1)遵守社团联合会相关规定;

  2)社团具备完整的社团宗旨,章程,简介,以及组 织机构;

  3)至少举办或参加过一次大型活动;

  4)学期初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5)社团当月有活动的,必须上交工作方案,总结, 通讯稿,以及经费预算。提交到校团委社团部;

  6)社团工作者能力强,素质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致力于社团的发展和建设;

  7)优秀社长在校学习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8)按时出席社长会议;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 作有方法,有思路。关心社团发展,乐于社团间的交流;   

  9)如果社团与社团之间互相联谊办晚会,校团委社团部将进 行对最出色的社团评优;

  10)按《社团积分考核表》的内容当月给社团做出相应评价并进行加扣分。得分情况统计到《社团得分登记表》,并且备案;

 

 

  第八条  社团积分制规则:

  1.获得“先进社团”会给该社团进行相应的加分。

  2.获得“优秀社团社长”会给予社团进行相应的加分。   

  3.获得“社团优秀工作者”会给该社团进行相应的加。

  4.经常配合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的进行相 应的加分。

  5.各社团必须将每月活动内容汇报校团委(无活动时可 不汇报)、作为学期末评价参考。

  6.对活动思想内容健康,形式有特色,工作取得成绩的 社团,团委酌情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7.详细加扣分内容见附表。

    

 

  第九条  惩罚范围:

  1.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 的;

 3)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撤销奖励;  

  2.对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视有关社团管理制度, 不支持学校相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所造成的后果,给予该 社团相应的惩罚(通报批评、警告、整顿、取消登记等)。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收到举报情况较轻的;

 2)不接受管理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

 1)未经批准组织、参与活动的;

 2)连续4个月未开展活动的;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整顿:

 1)组织机构瘫痪或者内部各种问题不能正常开展活动 的社团,校团委社团部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帮助其进行整改;

 2)社团与社团之间有严重矛盾的;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取消登记:

 1)社团造成极大影响的;

 2)2次未经批准开展活动的;

 4)对思想有严重问题,拒绝接受院团委领导的社团;

 5)有社团成员从事非法活动的;

 6)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7)社团成员不过30人;

  7.社团有处分的不得参加任何评优,且无权获得一系列活动支持。

 8.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每月之星”,“优秀社团工作者”,“优秀社长”视情节严重的取消“星级评比资格”:

 1)无故2次不参加社长会议的;

 2)学生社团擅自开展活动的;

 3)社团资料不完整的;

 4)不支持社联工作;

  9.对社团的惩罚,应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慎重、客观的做出决定,对情节违规较轻的,以批评教育为主,校团委社团部、社团负责人要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第三章  活动要求

  第十条  有益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公益实践、文化艺术和体育运动等活动。

  1,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关心学生生活的活动。

  2,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之意识和能力的活动。

  3,其他具有明显益处的活动。

 

 

第四章  权益义务

  第十一条  校级社团应服从管理,在管理和监督下从事相关活动。

  1,各社团应明确各自的工作内容和特色,有权从事与其社团宗旨相关的活动,活动具有相对独立性。

  2,各社团对社团部的管理享有监督权,有管理不当之处可向团委反映,形成相互制约管理的管理模式。

 

 

 

第五章  社团突发事件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  社团发生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通知校团委社团部,详细汇报,在初步处理后,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有必要向校团委汇报,以减轻校团委管理负担。

  2,各社团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亲自出面处理,并做好相关材料收集,以便调查处理。

  3,在事件发生后,各社团负责人应谨慎处理,不可采取偏激行为,保持理智冷静处理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