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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 新媒体工作室管理制度
2019-03-03 15:44:53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媒体工作的管理建设,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扩大校新媒体工作室影响力,根据新媒体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新媒体工作总则

  第一条  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学校承担的市委文明办官方微信平台,成为我校、我市向全国展现我校、我市志愿者、学生风采的舞台。官方新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新媒体的范围主要指微博、微信、QQ工作群号、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官方新媒体包括市委聘用我校学生干部,以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包括外文及其缩写),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位、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组织的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新媒体。

  第三条  新媒体工作原则

  1、新媒体工作以传播正能量,弘扬积极思想为宗旨,不得传播消极、负面的消息

  2、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官方新媒体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4、校园各级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5、以学校、学校各二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新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官方新媒体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新媒体建设审批制度

  第四条  新媒体建设原则

  1、禁止任何个人以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下称学校)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2、学校新媒体的申请由学校、学校各二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

  

  第五条  新媒体建设资格获取

  1、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向校党委宣传部提交《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申请书》,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向党委宣传部上交《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变更说明书》。

 

第三章  新媒体考核制度

  第六条  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第七条  考核内容

 

  1、是否按要求建立官方QQ工作群、官方微博体系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2、官方新媒体平台是否有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且有专人与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新媒体工作室内对接工作(备案、年检等)

  3、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每周是否至少有1次原创更新且官方新浪或腾讯微博每天至少有1次原创更新

  6、是否积极推进新媒体技术,如微博话题墙、微博阅读墙、微博调查、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站互动性明显提高

7、是否统一使用官方新媒体平台(如新浪或腾讯微博上墙、微信话题上墙)进行活动宣传与现场互动

8、利用官方新媒体平台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传媒类竞赛

9、官方新浪或腾讯微博发表的微博,获得校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并产生良好社会效应。

  10、在新媒体平台建设方面取得创新性重大成果并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

  11、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新媒体建设单位,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  考核处理

  1、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新媒体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2、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关闭其帐号。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新媒体工作室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1.要求出席人员,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不交头接耳,保持会议纪律。如有原因不能参加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它成员代假或活动后补假无效。

 

第五章  校园活动管理

  第十条  新媒体工作室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应参加校团委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当学校总体安排与新媒体工作室活动发生冲突时,应自觉服从统一安排

  1.策划校团委大型活动前,需在一周前向校团委报告如下材料:

 1)活动策划书;

 2)活动参加人员名单,需按照相应的模板填写。

  2.为配合院团委各项大型活动的开展,新媒体工作室将会统一安排人员出席,根据工作室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出人。

 

第六章  最终解释权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学校校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