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校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更好地展示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风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进我校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更好地展示社会实践各实践团队和队员的风采,我校校团委特进行社会实践评优。这既是对社会对实践成果的承认,也是对学生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继续学习提高的鼓励。
第二条 评选对象
经申报立项的全校所有社会实践团队及队员。
第二章 评奖标准
第三条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奖颁发给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评选标准如下:
1、 社会实践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2、 团队活动主题、形式或内容新颖,有创意。
3、 实践论文、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实践成果具有较高的水平,成果充分体现实践性质。
4、 在实践过程中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媒体对团队的认可并进行宣传报道(主要依据报纸、录像等图文资料以及有媒体单位盖章的采访证明);着力宣传团队,树立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上获得了较大的反响。
5、 社会实践中指导教师对实践活动进行科学指导。
6、 实践反馈表中,当地单位党团组织对团队有较高评价。
第四条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奖颁发给参加实践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学生,具体评奖参考以下几点:
1、 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2、 发扬团队精神,成为全队核心,在活动中不辞劳累,热心助人。
3、 实践论文或者调查报告质量高。
第五条 社会实践优秀论文
社会实践优秀论文奖具体评奖参考以下几点:
1、 选题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内容详实真实反映该课题的现实状况。
2、 报告真实,能够清晰的阐述某一社会现象或科研课题,提出问题,对此进行分析、讨论并得出一定结论。
3、 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在分析过程中运用了一定的论证方法,有数据、有事例、能客观深入的说明一定现象或得出一定结论及成果。
4、 不少于3000字,参加校级评选均需受到系级表彰。
第 三章 奖励办法
第六条 对获奖团队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社会实践取得优秀成果的团队将给予适当奖励,具体表彰办法以评选表彰文件为准。
第七条 在校园网和社会实践专题网站上公布表彰结果,展示优秀团队和个人事迹。
第八条 对优秀(先进)个人,各系(部)视情况在综合测评中酌情加分。
第四章 附录
第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抚顺职业技术学院,以前规定凡和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条 本条例自宣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