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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通知
2018-02-11 13:16:33

各系部:

为推进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生权益,进一步做好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现就学院学生处分工作几点事宜说明如下:

1.处分权限。原则上,学生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由各系部处理,报学生处备案;记过及以上处分需各系部报处理意见,由学生处进行处理。

违纪处分处理前要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2.处分材料上报。对于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各系部需要上报《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校令)、《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达通知书》(学校留存部分);对于记过及以上处分,各教学系部需要上报《学生违纪处分意见》、处分依据及佐证材料。

3.送达和确认签字工作。《违纪处分决定书》下达后,要严格履行送达程序,违纪学生需在《违纪送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利用学院(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请各系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以教育为目的,依法依规对违纪学生做以适当处分。

附件:学生处分决定书样本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令字第***号)



关于给予***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男,***系***级***专业学生,从开学至今,未经请假多次旷课累计已达30学时以上。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处分。

如对本处分有异议,可根据《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 (抚顺师专)

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