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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8-02-10 12:00:2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校风、学风、班风建设,树立学生先进典型,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学生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民主、平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原则;

(四)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通过学籍注册取得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四条   奖励制度是学院(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奖励的类别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雷锋号”先进集体

1、队伍建设好

1)班委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有较强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2)认真组织落实学院、系部等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响应号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工作,班委成员之间、班委干部与班级同学之间每个月至少谈心谈话一次。

2、成员素质好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时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全班同学具有积极的生活态度,健康的生活方式,高雅的艺术审美风尚。

3)全班同学学习积极性高;能积极参与文化、体育、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班级成员无违纪记录

3、制度建设好

1)有班委会选举制度、班委干部工作制度、班费管理制度等,并认真落实。

2)有“雷锋号”活动专项制度。至少有一首学雷锋班歌,一次学雷锋文明风采展示,一篇雷锋日记(每周每人),一次学雷锋主题竞赛活动(每月)。

4、主题活动好

班级在学院、系部各类活动中获得过奖项。包括文体类、技能类、实践类等评比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创业活动,涌现大量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影响。

5、考核评价好

学生处、团委、公寓中心、任课教师等与班级有直接接触的相关人员对班级评价好;兄弟班级、系部同学对班级认可度高。

(二)优秀团支部

1、团的组织建设好

1)有健全的团支部组织,且组织成员必须认真负责;

2)能够及时收缴团费,及时办理团员注册和团员证相关手续;

3)能够开展好团日活动。利用团日活动,帮助广大团员增强团员意识,进行团的基本知识及政治思想教育;

4)建立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制度,保证为团组织输送合格优秀的新鲜血液。

2、团的活动开展好

1)能够利用多种形式,经常组织团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团员队伍的素质;

2)能够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开展具有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娱乐性的活动;

3)能够积极配合上级团委开展各种活动,团员模范作用好;

4)团的宣传教育工作好,结合形势听从学院(校)党委和团委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宣传阵地,配合做好学院(校)的宣传工作;

5)学年内无学院(校)以上团内通报批评或处分。

(三)“雷锋号”寝室

1、卫生清洁好

1)地面清洁。

2)玻璃洁净、无灰尘、不乱贴乱挂。

3)天花板、墙角无蜘蛛网。风扇、灯管无灰尘。

4)门窗、纱窗、玻璃洁净,无灰尘。

5)宿舍内没有杂物,没有卫生死角,没有堆放杂物的角落。

6)阳台上没有堆放塑料瓶和其它废弃物。

7)桌椅等物件用完后及时归原。

8)床上除被褥、床单、枕头外不能放置其他物品,床下用来放置鞋子。

9)洗涮用品、暖瓶要整齐摆放,衣物和其它小物件放在衣柜内,较大的箱子统一摆放整齐。

10)每天至少打扫寝室卫生两次,垃圾及时清理,并做好寝室卫生的保洁。

2、成员关系好

1)集体意识强,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奋斗目标,成员凝聚力强。

2)寝室成员文明礼貌,没有打架、斗殴、谩骂同学现象。

3)生活上互相帮助,主动关心;生活中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能善意开导,共渡难关。

4)学习上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5)能正确处理矛盾,寝室氛围团结和谐。

3、内务整理好

1)床下鞋子按统一方向,成一线排开。

2)衣物放入指定衣柜内,毛巾晾在指定位置。

3)牙杯、牙膏、牙刷等生活用品按规范放置。

4)寝室内卫生工具要统一放置在阳台。

5)学生宿舍桌子上书本放置要整齐。

6)室内电线插排、网线布置规范。

7)严禁在墙上挂衣服及床上围帘。

4、寝室文化好

1)有寝室卫生、生活等方面制度,并落实到位。

2)寝室各种物品布置良好,美观大方,格调高雅。

3)按时起床,盥洗,整理寝室内务——叠被、扫地等。

4)摆放整齐有规律,寝室卫生干净窗明几净。

5)有优雅、高尚的寝室文化,职责明确。

5、纪律遵守好

1)男生不进女生宿舍,女生不进男生宿舍。

2)不准留宿外人,不在外住宿或租房,按时归寝。

3)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暖器、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

4)严禁点蜡烛、抽烟、赌博、打麻将、经销食品和推介服务。

5)寝室内没有锅具,不得在寝室内生火做饭。

6)不允许私拉乱接电源。

7)人未在场时没有电器在充电。

8)寝室内没有酒瓶,不得在宿舍内喝酒。

9)服从公寓管理,严禁辱骂舍务学生干部及管理人员。

10)不向窗外抛丢任何物件。

11)没有爬围墙、爬电缆线、爬护栏等进宿舍行为

12)窗台上不准放置任何物品。严禁在宿舍内喂养宠物。

13)寝室内不允许存放贵重物品、现金。休息时一定要拴好门,外出时一定要锁好门。

14)严禁浏览不文明或反动网站、观看及传播淫秽报刊及音像制品。

15)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物品或管制刀具、棍棒等。

16)较好的掌握好防火、防盗知识。

第六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雷锋式学生”

1、学习型——雷锋式学生

1)学习年级排名前20名。

2)博览群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3)专业技能竞赛获奖。

2、服务型——雷锋式学生

1)志愿服务达50小时以上/学期。

2)人际和谐,生活中常有感恩行为

3)积极投身爱家乡、爱学校的建设性活动

4)具有典型事迹

3、协作型——雷锋式学生

1)主持或参与大型团队活动和项目建设;

2)诚实守信、善于协作;

3)有典型的诚信协作事迹

4、创新型——雷锋式学生

1)项目规划和策划得到运用;

2)有创业经历和创业业绩。

5、健康型——雷锋式学生

1)心理健康、积极向上,阳光豁达;

2)身体健康,有锻炼身体的习惯;

3)有体育获奖记录;

4)从心理上援助同学或他人的典型事例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道德品质优秀;

2、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院(校)、系部、班级担任学生干部满一个学期且社会工作突出;

6、按照院(校)规定按时缴纳学杂费。

(三)优秀团员

1、注重道德修养,思想品德高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助人为乐,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学雷锋等志愿者活动中,表现良好;

2、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3、刻苦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独立完成作业,各学科均能保持成绩优异,操行评定等级在B等以上;

4、积极参加课外活动,能够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种活动,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5、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和任何处分。

(四)优秀团干部

除具备优秀团员条件外,还要求对所担任的工作积极主动,大胆热情,善于总结经验,能够认真组织同学学习,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能够协助学院(校)及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团的活动。

1、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中有威信,能被团员所依赖,并通过自身努力带动其他同学的积极性,勇于向团组织靠拢;

2、在团支部自身工作方面,能够完成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在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做团员青年思想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五)文明大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道德品质优秀;

2、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学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举止端庄,文明有礼,表现出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6、按照院(校)规定按时缴纳学杂费。

第三章评选比例要求

第七条  评选由各系部、各班级负责,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八条 先进集体在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第九条  “雷锋号”班集体按全院(校)班级数的20%的比例评定,“雷锋号”示范班级全院评选各10个;

第十条  先进团支部按全院(校)团支部总数的20%评选;

第十一条 “雷锋号”寝室按系部寝室数的20%评选,“雷锋号”示范寝室全院评选各10个;

第十二条 雷锋式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对一年来的学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按分配的名额进行民主评选,在广泛征求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及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报学生处审核,学院(校)领导班子审定;

第十三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团支部为单位,由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选,团支部通过后,写出书面材料报学院(校)团委,学院(校)团委在全面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审查小组认真审查后批准;

第十四条雷锋式学生按各班学生总数的7%评定(小数点后四舍五入);“雷锋式”学生标兵全院评选10个;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每班一名;

第十六条 优秀团员名额按每个团支部团员总数的5%评选;

第十七条 优秀团干部原则上按每个支部一人评选,对于少于20人以下的团支部,需报请系团总支同意,学院(校)团委最终审核决定;

第十八条 文明大学生按各班级学生总数的3%评定(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第十九条 各系部、班级可根据《大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量化结果》,以民主集中制的方式进行评选;

第二十条 省、市级以上荣誉从院(校)级荣誉获得者中择优评选。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确保评优活动的健康发展,充分体现评优活动的意义,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奖励方法采用:

(一)颁发荣誉证书;

(二)编印光荣册并召开表彰大会;

(三)填写奖励登记表并记入学生档案;

(四)先进个人颁发奖金或奖品;

(五)先进集体颁发奖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并学生处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