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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8-02-10 12:03:32

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奖学金促进学生学习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比要求

(一)以班级为单位,按班级总人数及各等级比例确定获奖人数。

(二)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

(三)学生奖学金评定在个人总结、小组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团支部、班委会意见,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进行,名单确定后上报学生处审批。

 

二、奖学金的评比等级、比例及金额

等级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获奖比例

5%

10%

15%

金额(学期)

400元

300元

200元

 

三、奖学金的评比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的评比条件

1、思想品质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校)、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行评定为优秀;

2、学期考试各科成绩平均一般在85分以上(各科成绩均及格),或成绩排名为专业、班级前5%者,且考查课成绩为优秀;

3、学期内累计病事假不超过5天。

(二)二等奖学金的评比条件

1、思想品质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校)、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行评定为优秀;

2、学期考试各科成绩平均一般在80分以上(各科成绩均及格)或成绩排名为专业、班级前15%者,且考查课成绩为良好;

3、学期内累计病事假不超过7天。

(三)三等奖学金的评比条件

1、思想品质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校)、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行评定为良好;

2、学期考试各科成绩平均一般在70分以上(其中允许有一科成绩不及格)或成绩排名为专业、班级前30%者,且考查课成绩为及格;

3、学期内累计病事假不超过9天。

四、奖学金的发放办法及要求

(一)奖学金每学期末评定一次,在下一学期统一发放;

(二)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奖学金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完成,并将结果及其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标准,重视实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一)考试违纪者;

(二)操行评定学期不及格者;

(三)体育成绩不合格者;

(四)学期内累计病事假超过10天(含10天)者,或旷课l天以上(含1天)者;

(五)受到院(校)、系部违纪处分者;

(六)休学、随班试读或留降级者。

六、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学生处,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校)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