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5号)、《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3]49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高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学生四、五年级参评);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高职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特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贫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二者不兼得;中职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列入我院(校)“贫困生档案库”中备案的学生。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要求:
1、各系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按评审条件由前往后选取贫困学生(一定在贫困生调查名单中),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再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在相近情况下,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还是国家助学金、是一等还是二等,应优先考虑特困生,然后考虑困难生,应避免各班均摊;
2、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者,要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评选办法
1、名额分配。学院(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以各系部符合参选条件年级的学生人数为依据进行名额分配。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1)学生本人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2)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份,注意必须有民政部门的签字、盖章(提供样表可复印);
(3)提供低保证、救济证、特困证、孤儿证等证件(必须有民政部门的签字、盖章)的复印件或提供当年的困难证明(必须有民政部门的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3、申报程序:
(1)学生持材料,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履行手续;
(2)各系部按下达的指标,严格按条件评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3)各系部要组织拟报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文档和文本文档各一份);
4、各系部将评选名单公示后,报院(校)助学贷款办公室审核,院(校)助学贷款办公室审核后报学院(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确定最后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校)在收到助学金专项拨款后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中职学生助学金是学院(校)通过市教育局资助部门为中职助学金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方式领取)。
(二)在获得助学金后的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追回助学金。
1. 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生活铺张浪费者。
国家助学金评选政策如有变化,以新施行的相关政策和办法为准。本暂行办法由学院(校)助学贷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