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学风和校风建设,贯彻优才优用原则,根据上级部门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校)实际,在学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围,坚持四项甚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方针;
(二)思想要求进步,在校表现突出,能积极参加学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刻苦,入学以来学习总成绩在本专业前五名并获得院(校)级以上两次奖励者(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
(四)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五)身体健康;
(六)综合测评在前五名者。
二、评选名额
按当年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下发文件的要求执行,各系部要坚持条件,不能突破规定的比例。
三、评选办法
各系部要严格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评选,要广泛听取毕业生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四、评选步骤
评优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
各系部招开应届毕业生会议,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认识。
(二)自评、民主推举阶段。
首先由学生本人实事求是的提供情况,辅导员(班主任)把关并如实填写测评表;然后由班级进行民主推选。将推选结果报系部领导小组。
(三)拟定推荐人选阶段
各系部根据评选结果,按得票多少及学生平时表现依次排队。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在广泛征求毕业生、本系部教师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系部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本系部推荐人选名单并张榜公布,在确认本系部师生没有不同意见的基础上,向学院(校)评优领导小组汇报推荐结果。
4、学院(校)领导班子审批阶段
学院(校)评优领导小组审议各系部推优人选资格,报学院(校)主管领导,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
学院(校)成立领导小组,要求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成立领导小组,由系部主任抓此项工作。
(二)各系部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秉公办事,把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上来。
(三)各系部一定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四)凡被推荐参评的优秀毕业生,要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评选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学生处、就业指导处,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校)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