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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教育厅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2019-06-11 16:02:28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发展,提高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水平,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立范围及原则

1.科学研究经费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服务辽宁”的原则,重点支持目标导向类和自由探索类研究。

2.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主要支持31所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内涵建设质量。鼓励、支持高职高专参照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置,自筹经费设立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高职高专不超过5项。

      二、科学研究项目设置

科学研究经费项目主要包括重点攻关和服务地方项目、基础研究项目、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

1.重点攻关和服务地方项目: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结合学校特色和学科优势,自主设置重点攻关项目和服务地方类专项项目。

重点攻关项目主要围绕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辽宁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持性、战略性前沿科学问题研究以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卡脖子”问题等;支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培育研究。

服务地方类项目主要面向“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开展对辽宁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民营企业以及服务政府决策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

2.基础研究项目主要支持面向前沿科学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双一流”建设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头科技供给和创新支撑。

     3.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主要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

     三、项目立项有关规定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负责一个科学研究经费项目,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二个申报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生。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对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11日后出生)

     2.项目经费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相关要求,学院对立项课题给以一点经费支持。

3.不得将已获省级批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研究内容,重复申请;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发现此类项目评审中一票否决。

     4.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5.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结题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评审方式

为保证我们学院立项课题质量及水平,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将委托第三方评审。

五、项目申报相关事宜

1.我校拟立项目5项。

2.申报方式:以部门为单位,集中统一进行申报。

3.截止时间:201961816:00前,逾期恕不受理。

4.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实名1份、匿名纸质档5份,电子文档以“部门+科学研究项目“命名。

(2)加盖所在部门印章的《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汇总表》纸质档1份,并附电子文档。

3)项目简介实名3份,匿名5份,并附电子文档。

 邮 箱:497535726@ qq.com  联系人 李伟华   联系电话13504233181


关于辽宁省教育厅2019年度科学 研究经费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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