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团结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助力科技攻关、促进成果转化,加强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和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抚顺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办法》(抚科协发〔2018〕17号),现将2019年抚顺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成果类别
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类和学术著作类(不含教材)。(详见附件)
二、参评对象
我院在职教工。
三、申报截止时间
截止日期2019年3月26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为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撰写,版权单位和第一作者为我市地域。
2、申报者必须为第一作者,每位申报者只可申报1项成果。参评成果要按顺序注明作者,不可超过4人。
3、每项申报成果需填写申报表1份,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见附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
4、学术论文需是公开发表的;技术创新论文可以未公开发表。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按期刊发表论文的格式要求撰写上报(题目、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有中文标题及简介。
6、学术著作必须是出版社正式出版。著作类成果申报需附原著作一部。
7、在申报过程中凡未按要求申报或弄虚作假的成果不予参评。所有参评学术成果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8、上述申报纸质材料交至科研科(机关楼302),电子版材料电邮至497535726@qq.com。
联系人:李伟华、牛竣
联系电话:53909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