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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学院(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3-02 13:33:53

关于开展2018年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总结推广2014年以来学院(校) 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成果,更好地促进我院(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高职教学研究和教改实践,进一步深化高职教学改革,促进内涵建设,发挥教学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提高我院(校) 高职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做好2018年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推荐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教师函(2018)3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学院(校)决定开展 2018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院(校)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工作集体2014年以来完成的成果。

二、评选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向省级示范校建设成果倾斜。

4.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职业教育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6.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三、评奖条件

(一)成果内容

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院(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体现出学院(校)办学特色,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

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教学组织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申报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学院(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产生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学院(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学院(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学院(校)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突破,在提高学院(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学院(校)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具有实际意义,在提高学院(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成果形式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四、申报及评选办法

(一)申报

1.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将拟申报的教学成果整理完成以后,向所在系部申报,各系部组织内部初选,初选合格后,填写《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2018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附电子文档),系部主任签字盖章后,统一向学院申报。对于已经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严禁重复申报,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2.材料要求

《2018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2018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附件2)、《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1份实名)以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附件1、2纸质材料:1份实名,2份匿名;电子材料:实名、匿名各一套。电子档为PDF格式)。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及教材电子档,电子档为PDF格式,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二)不符合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三)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四)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五)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所报各项材料均要用档案袋装好,并将《2018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封面贴于档案袋正面。

请将每项成果需要提交的所有电子文档,以第一完成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并汇总到以系部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下,制作成压缩文件,电子文档发至教务处赵越邮箱254202523@qq.com。

3.人员要求

(1)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2)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院(校)教职员工。

4.申报时间

请各系部务必于2018年3月9日前将全部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到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黄忠东。

(二)评选

1. 由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201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选择校内外专家组成院(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教学成果进行实名评审,评出院(校)级教学成果奖。

2.在同等水平下,长期从事第一线教学工作,为学院教育教学做出巨大贡献的教师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可优先获奖;省级示范校建设成果可优先获奖。

(三)奖励工作实行异议期制度

学院(校)对获奖教学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申诉意见提交学院(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公示期满后,评选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学院(校)予以表彰奖励。

四、奖励办法

对获奖集体和个人,学院(校)授予奖励证书;获奖情况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定以后,学院(校)将从获得校级特等奖、一等奖的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学院(校)成立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及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教学成果奖四年评选1次,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是推荐申报高一级教学成果奖的前提,各系部更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抓住机遇,认真组织,深入挖掘,周密做好初选和推荐工作,使推荐的教学成果能反映学院(校)近年来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的实际水平、亮点和特色。

 

附件:

1.  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  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

3.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2018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4.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201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5.   2018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