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是在院(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政治稳定、治安安定,并为广大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生活、学习提供安全服务的职能部门。
保卫科现设消防组、治安组、巡逻组四三个工作机构。综合治理委员会、校园安全稳定领导小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保卫科现有保卫人员13人。
保卫科的职责是:
1. 贯彻并执行国家法律、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行政指示精神,拟定具体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执行。
2. 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3. 开展调查研究,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维护学校稳定。
4. 开展人防、技防、物防建设,维护学校治安,处置或协助处置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等。
5. 履行校内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检查活动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工作。
6. 开展治安综合治理,与公安、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门协作,共同维护校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