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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安全责任,营造良好教学环境——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
2024-12-20 12:36:40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营造良好教学环境,根据省教育厅对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精神,落实好《高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55日上午院(校)长牛舜、副院(校)长彭雪鹏、副院(校)长战海林带领学院(校)行政办公室、实训管理中心、教务科、保卫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验实训室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化学工程系、机械与电子工程系所属的实验室。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化学品、实验室用电、用水、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使用、实验室教学环境、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特别是针对化学工程系两校合并搬迁以来,堆放在库房十几年过期、报废、说不清、道不明的近三吨化学品处置情况进行检查,这项工作在学院领导部署指导下,经过多次会议协调,历时半年时间,通过化学工程系师生共同努力,经过市环保局和沈抚示范区环保局审批,交付化工企业进行处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既消除了安全隐患,也解决了困扰化学工程系多年来的疑难问题。

 

在检查的过程中,学院(校)领导与系部负责人和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各实验室当前存在问题和亟待解决的困难。分管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肯定了系部所做工作,也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

院(校)长牛舜最后强调:

第一,提高认识。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师生安全责任和防控意识;

第二,加强教学管理。要求全体师生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流程,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三,加强化学品管理。按照规范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把好化学品使用关、购买关、领用关,做到入账及时,账物清晰,为下一步信息化管理打好基础;

第四,各职能部门要发挥指导检查作用。经常与教学系部沟通,把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遏制各类实验室教学、科研过程事故发生,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