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272号要求,根据《高校绩效管理考核数据填报工作实施方案》抚职院发【2022】47号,学院(校)校企合作处按期完成了2.8当年校企合作办学情况的数据填报及提交工作,最终确定的填报内容由分管院领导签字确认后,已送交发展规划处备案。
2022年辽宁省“高校绩效管理数据平台”校企合作数据填报工作通报
2022-11-24 12:41:42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272号要求,根据《高校绩效管理考核数据填报工作实施方案》抚职院发【2022】47号,学院(校)校企合作处按期完成了2.8当年校企合作办学情况的数据填报及提交工作,最终确定的填报内容由分管院领导签字确认后,已送交发展规划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