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基本概况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原抚顺大学)创建于一九八三年七月。是教育部批准的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是我国较早实施职业教育的17所院校之一。1983年建校伊始,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决定抚顺大学、抚顺电视大学联合办学,两块校牌一套机构,面向本地区招生分配。1990年10月17日,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计[1990]134号)文件,将抚顺大学改名为“抚顺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1998年11月18日,根据抚委[1998]14号文件精神,抚顺市高等专科学校、抚顺市财经学校、抚顺市商业学校三校合并,原财经学校、商业学校不再招生。1999年8月16日,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11号)文件,批准将“抚顺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更名为“抚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8月6日,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抚编发[2012]16号)文件,“关于重新组建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将抚顺职业技术学院与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重新组建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挂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抚顺广播电视大学牌子,为市政府直属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学院重组后,抚顺职业技学院(抚顺师专)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机构由科级晋升为处级单位,命名档案管理中心,具有档案管理和资源开发利用双重职能,依法依责对院(校)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进行规范管理,并将馆藏资源合理有效的向院(校)师生、部门及社会提供利用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学院(校)各项档案工作。
档案管理中心位于图书馆大楼,整个档案建筑面积为845平方米,档案库房为310平方米,设有办公室、阅文室、档案工作室,并安排400多平方米作为校史展览馆。购置了41列密集架,现档案办公设备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防磁柜、扫描仪、传真机、照相机等先进设备,保障了档案工作运行发展。此外,学院对档案还实施了安全保护措施,设置了中央空调机、去湿机,吸尘器、防盗、防火、防虫等设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保证了档案的安全与防护,为档案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原抚顺大学)1983年建档,于1990年成立综合档案室,隶属于校办公室,2005年成立了档案管理科,为独立的档案管理机构;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81年建档,于1989年成立综合档案室,1998年与抚顺师范学校、抚顺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合校后成立综合档案科。2012年抚顺职业技术学院与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组后,现档案馆藏包括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广播电视大学、抚顺市财经学校、抚顺市商业学校、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抚顺师范学校、抚顺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各历史时期形成的档案内容。多年来,档案工作在学院(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馆藏内容不断丰富完善,档案工作不断发展壮大。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校)实际进行分类、立卷、归档,馆藏档案包含了党群类、行政类、教学类、科研类、财会类、基建类、设备类、声像类、出版类、外事类、实物类档案,共十一大类,现库存档案共27618卷。为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学院还于2002年购置了高校档案管理软件,并从1995年至今各类档案全部输入微机,实现了案卷目录、文件标题计算机录入与检索,实现了档案归档双轨制。为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加强了档案编研工作,先后编制了《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文件汇编》、《抚顺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文件汇编》及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使档案工作在学院(校)建设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学院档案工作于2002年晋升为国家二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并于2007年、2011年,连续两次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辽宁省高校档案工作先进学校”,多次被抚顺市档案局评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