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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科岗位职责权限
2025-04-24 14:24:33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一、  审计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校)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财务计划或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及财务收支有关经济活动、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合理、有效及风险管理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固定资产、大型仪器、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存储及使用、调出和报废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国家财经法规、院(校)内有关制度、规定等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经济合同(协议)、契约签订的可行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参与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核工程项目概算和预决算,对大宗物资采购等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经济管理、经济效益情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做好院(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完成所布置的审计工作;

(十一) 下列事项需经审计科参与研究,方可作出决定:

1、学院(校)预算和财务收支的编制和调整;

2、重大投资项目和重要经济合同;

3、基建工程招标;

4、价值较大的国有资产的购置、转移和报废;

5、收费项目的出台和标准的提高;

6、金额较大的呆帐、坏帐的处理;

7、内部财经管理的规章制度;

8、院(校)领导决定需要参与的其他事项。

 

二、  审计科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报送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学院(校)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院(校)长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党委或院(校)长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部门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三、 定期向学院(校)党委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四、  内部审计结果,在向学院(校)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